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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治疗!江门“新冠”疑似与确诊患者医保待遇等同 个人不需负担费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推出服务新举措,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总的要求


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主要举措


一是放开医保目录限制。


疫情期间,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是个人无需负担。


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各级财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



四是及时拨付

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


在正常拨付预付款基础上,根据医院收治患者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疫情防控专项周转金,切实保障救治医院资金周转,消除医院救治垫资的“后顾之忧”。



五是救治费用不受总额控制。


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均采取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六是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现“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工作,实现“放心办”。




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明确在认定工伤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消除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支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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